株式会社何时需要办理设立登记?在发起设立中,应当自设立时董事等调查结束日或发起人决定日中较晚的日期起2周内,向本店所在地管辖的登记所申请;公司经登记后成立。【】本文仅说明株式会社的设立登记手续,不扩展为其他公司形态的办理指南。
株式会社设立登记适用范围与申请时点
| 核对项目 | 适用规则 |
|---|---|
| 手续对象 | 本文仅适用于日本一般株式会社的发起设立,即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设立时发行股份的情形。 |
| 申请时点 | 应自“设立时董事等调查结束日”与“发起人决定日”中较晚的一日起,2周内申请设立登记。公司并非在准备阶段成立,而是经登记后成立。 |
| 受理机关 | 向本店所在地管辖的法务局或地方法务局登记所提出。管辖判断以本店所在地为准。 |
办理日本株式会社设立登记前,应先确认拟定本店所在地对应的登记所,再依上述法定起算点安排申请时间。申请可持参、邮送或在线提交;也可使用“法人设立一站式服务”办理相关线上提交。
公司是否设置董事会等架构,会影响定款记载内容的分类及后续手续要求;但不改变由本店所在地确定受理机关这一原则。
登记前需完成的公司设立事项
提交登记前,应先完成以下株式会社设立前置事项,顺序不宜颠倒。
- 制作并认证定款: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或记名押印定款,再由本店所在地管辖的公证人认证。定款可采用纸面或电子方式制作,并非只能使用电子定款。
- 履行出资:发起人完成出资义务;现金出资应留存可证明缴纳的资料。涉及实物出资且符合特定情形时,须由法院选任检查役进行调查。
- 选任设立时役员:出资完成后,选任设立时董事及必要的监事,并确定设立时代表取缔役。若为董事会公司,董事人数须为3名以上。
- 进行事后调查:设立时董事等须就出资是否履行、定款是否合规及财产估价等进行调查,完成后才进入登记材料的制作阶段。
公司是否设置董事会,会影响役员配置以及后续定款、附件的对应要求,应按实际架构准备。外国人如未办理市町村印鉴登记,可使用签名代替盖章,但须附本国主管机关出具的签名证明书。
申请书与应提交的附件
株式会社设立登记应使用与公司机构设置相对应的商業・法人登記申请书样式。法务局提供株式会社申请书、填写示例、印鉴届书及印鉴卡交付申请书等样式入口;申请前应以所选样式的附件栏为最终核对依据。
按情形追加核对的文件
| 触发情形 | 官方样式列明的追加文件 |
|---|---|
| 定款未记载股份分配或金额、资本金或准备金额 | 发起人同意书 |
| 定款载有公司法所称的变态设立事项 | 设立时董事的调查报告书及附属文件 |
| 设置股东名簿管理人 | 相关合同书及一致同意其选任的证明文件 |
| 存在现物出资 | 检查役调查报告、律师等证明文件,以及视财产类型适用的不动产鉴定评价书或有价证券市场价格证明 |
| 委托代理人申请 | 委任状 |
例如,公司仅因章程未写明资本金而需补发起人同意书,并不当然意味着要提交现物出资相关文件。应按实际记载及出资方式逐项匹配,不要将不同条件下的附件一并套用。
登记事项的填写要点
填写株式会社设立登记申请书时,应以公司采用的机构架构对应的官方样式为准。核心登记事项包括:商号、本店所在地、目的、发行可能股份总数、已发行股份总数及种类、资本金金额、股份转让限制规定,以及董事、监查役等役员信息。
- 商号:商号假名应将“株式会社”以外的部分用片假名左对齐填写;登记时会删除空白。设立前可免费查询拟用商号与本店所在地是否已有重复。
- 本店所在地:定款可记载至最小行政区划;实际的具体住址则须由过半数发起人决定,并据此填写申请书。
- 目的:目的中使用未被广泛认知的罗马字或专业术语时,应在括号内补充说明,避免表述含义不明。
- 股份与资本金:区分填写发行可能股份总数、设立时已发行股份总数及其种类,并记载资本金金额和股份转让限制规定。
未设置董事会的株式会社样式,还会记载公告方法,以及董事、代表董事的姓名和住所。公告方法的样式默认采用在官报刊登。若监查役的权限仅限于会计相关事项,也应作为相应登记内容处理。
向管辖法务局提交申请:完整办理步骤
- 选择提交路径:可使用法务局在线登记申请系统办理,并安装“申请用综合软件”;相关手续也可通过“法人设立一站式服务”在线提交。未采用在线方式时,仍可使用书面申请。
- 在线操作前确认条件:官方在线指南所列方式由代表取缔役本人操作,须准备个人编号卡、IC卡读卡器,并以电子证书完成电子签名。完成电子签名后,部分附件可免于提交,例如就任承诺书的印鉴证明书、设立时董事及监事的本人确认证明。
- 提交后保存通知:在线申请会依次产生到达通知、受理通知;登记所受理后会发出受理编号。收到补正通知时,应按通知内容处理。
- 完成状态确认:在线流程结束时会收到手续结束通知,系统显示“手続終了”。在线申请涉及的注册许可税可通过岁入金电子缴付系统支付。
没有个人编号卡时,不应勉强改用在线登记申请,可直接选择书面申请路径。
登记完成后的确认事项
线上申请:以系统通知确认进度
通过在线系统提交时,流程会依次产生到达通知、受理通知;如申请内容需要修正,还会发出补正通知。请保存这些通知及相关申请信息,以便按通知要求处理补正。
登记办结后,在线系统会发出手续结束通知,并显示“手続終了”。该显示仅适用于法务省在线系统的申请流程,可作为线上申请的完成确认依据。
纸面或邮送申请:向受理法务局核实
持参或邮送申请的完成确认方式,并无本节资料所列的全国统一规则。不同法务局在邮寄地址、受理时间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;提交前或需确认处理状态时,应以受理法务局公布的信息为准,必要时直接咨询当地法务局。
登记完成后另行办理的事项
法务局的株式会社设立登记完成后,仍需另行向税务署以及都道府县、指定都市办理设立届出。这些届出属于登记后的独立手续,不应与本次设立登记的完成确认混为同一步骤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