株式會社何時需要辦理設立登記?在發起設立中,應自設立時董事等調查結束日或發起人決定日中較晚的日期起2週內,向本店所在地管轄的登記所申請;公司經登記後成立。【】本文僅說明株式會社的設立登記手續,不擴展為其他公司型態的辦理指南。
株式會社設立登記適用範圍與申請時點
| 核對項目 | 適用規則 |
|---|---|
| 手續對象 | 本文僅適用於日本一般株式會社的發起設立,即由發起人認購全部設立時發行股份的情形。 |
| 申請時點 | 應自「設立時董事等調查結束日」與「發起人決定日」中較晚的一日起,2週內申請設立登記。公司並非在籌備階段成立,而是經登記後成立。 |
| 受理機關 | 向本店所在地管轄的法務局或地方法務局登記所提出。管轄判斷以本店所在地為準。 |
辦理日本株式會社設立登記前,應先確認擬定本店所在地對應的登記所,再依上述法定起算點安排申請時間。申請可持參、郵寄或線上提交;也可使用「法人設立一站式服務」辦理相關線上提交。
公司是否設置董事會等架構,會影響定款記載內容的分類及後續手續要求;但不改變由本店所在地確定受理機關這一原則。
登記前需完成的公司設立事項
提交登記前,應先完成以下株式會社設立前置事項,順序不宜顛倒。
- 製作並認證定款:全體發起人共同簽署或記名押印定款,再由本店所在地管轄的公證人認證。定款可採用紙本或電子方式製作,並非只能使用電子定款。
- 履行出資:發起人完成出資義務;現金出資應留存可證明繳納的資料。涉及實物出資且符合特定情形時,須由法院選任檢查役進行調查。
- 選任設立時役員:出資完成後,選任設立時董事及必要的監查役,並確定設立時代表取締役。若為董事會公司,董事人數須為3名以上。
- 進行事後調查:設立時董事等須就出資是否履行、定款是否合規及財產估價等進行調查,完成後才進入登記資料的製作階段。
公司是否設置董事會,會影響役員配置以及後續定款、附件的對應要求,應按實際架構準備。外國人如未辦理市町村印鑑登記,可使用簽名代替蓋章,但須附本國主管機關出具的簽名證明書。
申請書與應提交的附件
株式會社設立登記應使用與公司機構設置相對應的商業・法人登記申請書樣式。法務局提供株式會社申請書、填寫範例、印鑑屆書及印鑑卡交付申請書等樣式入口;申請前應以所選樣式的附件欄為最終核對依據。
按情形追加核對的文件
| 觸發情形 | 官方樣式列明的追加文件 |
|---|---|
| 定款未記載股份分配或金額、資本金或準備金額 | 發起人同意書 |
| 定款載有公司法所稱的變態設立事項 | 設立時董事的調查報告書及附屬文件 |
| 設置股東名簿管理人 | 相關契約書及一致同意其選任的證明文件 |
| 存在現物出資 | 檢查役調查報告、律師等證明文件,以及視財產類型適用的不動產鑑定評價書或有價證券市場價格證明 |
| 委託代理人申請 | 委任狀 |
例如,公司僅因章程未寫明資本金而需補發起人同意書,並不當然意味著要提交現物出資相關文件。應按實際記載及出資方式逐項對應,不要將不同條件下的附件一併套用。
登記事項的填寫要點
填寫株式會社設立登記申請書時,應以公司採用的機構架構對應的官方樣式為準。核心登記事項包括:商號、本店所在地、目的、發行可能股份總數、已發行股份總數及種類、資本金金額、股份轉讓限制規定,以及董事、監查役等役員資訊。
- 商號:商號假名應將「株式會社」以外的部分用片假名靠左填寫;登記時會刪除空白。設立前可免費查詢擬用商號與本店所在地是否已有重複。
- 本店所在地:定款可記載至最小行政區劃;實際的具體住址則須由過半數發起人決定,並據此填寫申請書。
- 目的:目的中使用未被廣泛認知的羅馬字或專業術語時,應在括號內補充說明,避免表述含義不明。
- 股份與資本金:區分填寫發行可能股份總數、設立時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種類,並記載資本金金額和股份轉讓限制規定。
未設置董事會的株式會社樣式,還會記載公告方法,以及董事、代表董事的姓名和住所。公告方法的樣式預設採用在官報刊登。若監查役的權限僅限於會計相關事項,也應作為相應登記內容處理。
向管轄法務局提交申請:完整辦理步驟
- 選擇提交路徑:可使用法務局線上登記申請系統辦理,並安裝「申請用綜合軟體」;相關手續也可透過「法人設立一站式服務」線上提交。未採用線上方式時,仍可使用書面申請。
- 線上操作前確認條件:官方線上指南所列方式由代表取締役本人操作,須準備個人編號卡、IC卡讀卡機,並以電子證書完成電子簽名。完成電子簽名後,部分附件可免於提交,例如就任承諾書的印鑑證明書、設立時董事及監查役的本人確認證明。
- 提交後保存通知:線上申請會依序產生到達通知、受理通知;登記所受理後會發出受理編號。收到補正通知時,應按通知內容處理。
- 完成狀態確認:線上流程結束時會收到手續結束通知,系統顯示「手続終了」。線上申請涉及的註冊許可稅可透過歲入金電子繳付系統支付。
沒有個人編號卡時,不應勉強改用線上登記申請,可直接選擇書面申請路徑。
登記完成後的確認事項
線上申請:以系統通知確認進度
透過線上系統提交時,流程會依序產生到達通知、受理通知;如申請內容需要修正,還會發出補正通知。請保存這些通知及相關申請資訊,以便按通知要求處理補正。
登記辦結後,線上系統會發出手續結束通知,並顯示「手続終了」。該顯示僅適用於法務省線上系統的申請流程,可作為線上申請的完成確認依據。
紙本或郵寄申請:向受理法務局核實
持參或郵寄申請的完成確認方式,並無本節資料所列的全國統一規則。不同法務局在郵寄地址、受理時間等方面可能存在差異;提交前或需確認處理狀態時,應以受理法務局公布的資訊為準,必要時直接洽詢當地法務局。
登記完成後另行辦理的事項
法務局的株式會社設立登記完成後,仍需另行向稅務署以及都道府縣、指定都市辦理設立屆出。這些屆出屬於登記後的獨立手續,不應與本次設立登記的完成確認混為同一步驟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