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辦理「日本在留期間更新」,前提是您在不變更現有在留資格的情況下申請延長在留期限;原則上應在到期前申請,持有6個月以上在留期間者通常可自到期前3個月提出。獲准前才繳費,審查標準期間為2週至1個月;若已在原期限內申請但未出結果,可能進入特例期間繼續按原資格在日停留。
先確認是否屬於在留期間更新
「日本在留期間更新」是指:現有在留資格不變,僅申請延長獲准停留期限的手續。常被稱作「在留卡續簽」,但該說法容易混淆;判斷時應以是否維持同一在留資格、是否只延長期限為準。
| 判斷項目 | 符合更新許可的情形 |
|---|---|
| 現有資格 | 已持有日本在留資格,申請後不改變資格類別。 |
| 申請目的 | 希望繼續以現有資格在日停留,申請延長在留期限。 |
| 法律範圍 | 屬於法定表列活動或身分地位範圍,並有充分理由認定延長停留期限適當。 |
外交及公用相關人員,以及永住者,不屬於上述在留期間更新許可條件所列的對象範圍。因此,看到「在留卡續簽」時,不應將其一概理解為所有在留證件的延長或其他資格手續;只有資格不變、僅延長期限的情況,才應按在留期間更新許可判斷。
申請時間:最早可提前多久、最後一天如何處理
日本在留期間更新應在現有在留期限屆滿前提交。若使用線上方式,在留期限屆滿當天不能透過系統申請;不要把最後一天留給線上提交。
如已到期日才準備辦理,應前往居住地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提出申請。官方列示的一般受理時段為平日9:00—12:00、13:00—16:00,但部分手續可能設有特定時間,應以當地官署公告為準。
因特殊事由需要較早申請時,相關說明資料的具體要求須查看官方程序頁面所連結的PDF資料確認,不能僅憑個人情況自行判斷可提前的時間。
準備資料與提交人:按在留資格核對,不套用通用清單
日本在留期間更新的資料並非全國通用的一張固定表。申請人應按自己持有的在留資格及在日本從事的活動,核對對應的申請書和證明資料;線上申請同樣會因在留資格及申請人類型而改變所需文件。因此,查找「在留卡續簽資料」時,不宜直接套用其他資格或他人的清單。
| 核對項目 | 官方規則要點 |
|---|---|
| 申請資料 | 按在留資格及日本境內活動準備對應申請書和資料。 |
| 原則上的提交人 | 自2022年4月1日起,18歲及以上者原則上由本人申請。 |
| 可代為提交的情形 | 法定代理人、經承認的申請等取次者,以及16歲以下或因患病無法出面的申請人的親屬同居者,可在規定條件下提交。 |
例如,未滿16歲者或因患病無法親自出面時,可由符合條件的親屬同居者辦理提交。經承認的申請等取次者包括經營或僱用機構職員、教育或研修機構職員、技能監理團體職員、公益法人職員,以及登記律師或行政書士等。
選擇線上辦理時,仍應按資格和申請人類型確認文件範圍。另有規定:1歲以上、未滿16歲的線上申請人須提交臉部照片;具體格式應以官方「各種樣式」的說明為準。
辦理地點與線上申請:管轄入管窗口和系統適用範圍
日本在留期間更新的線下申請,應向居住地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辦理,適用範圍涵蓋日本全國。是否可由窗口受理及具體辦理安排,應以該管轄官署的規定為準。 相關閱讀:在留期間更新。
| 方式 | 適用與確認重點 |
|---|---|
| 窗口辦理 | 按居住地確定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;部分申請類型須依該官署指引辦理。 |
| 線上辦理 | 透過「在留申請オンラインシステム」提交。外國人本人、符合條件的所屬機構職員、律師或行政書士、法定代理人及特定親屬,可在各自條件範圍內使用。 |
例如由本人進行在留期間更新線上申請時,15歲以下者,以及外交、公用、短期滯在等中短期在留者,不屬於官方列示的「本人線上申請」對象。所屬機構職員須取得申請等取次承認或符合相關要件;律師、行政書士及公益法人、註冊支援機構職員,還須完成相應承認或申報,並在規定情形下受所屬機構委託。
線上系統並未涵蓋全部在留資格和申請種類,特定在留卡交付申請目前也不適用線上流程。操作問題可諮詢線上系統服務台;涉及申請業務、適用資格或應否改到窗口辦理的問題,應向居住地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確認。
辦理步驟:從確認資格到獲准後的完整流程
- 確認申請事項:先確認本次屬於在留資格不變、僅申請延長在留期限的在留期間更新。
- 按資格準備資料:依自己持有的在留資格及在日活動內容,核對應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資料。
- 選擇提交方式:可在線下遞交或使用線上申請。線上申請須在現有在留期限屆滿前完成,不能在屆滿當天透過系統提交。
- 在期限內提出申請:提交後,保留窗口受理資訊或系統產生的紀錄。線上申請中,載有「申請受付假號」或「申請受付番号」的電子郵件,是確認受理日期的依據。
- 等待審查:官方列出的標準處理期間為2週至1個月,但這不是個別案件的完成承諾。
- 獲准後繳費並完成手續:手續費在獲准時繳納,適用標準以申請受理日期判斷,而非以許可結果作出日期判斷。例如,2026年9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請,即使10月1日後獲准,仍適用調整前標準;10月1日起受理的申請適用新標準。
辦理過程中如需確認在留卡是否仍有效,可使用官方的在留卡等番号失效資訊查詢功能進行核驗。 相關閱讀:在留資格。
費用與處理時間:按受理日期判斷標準,勿保證審批完成日
在留期間更新費用以申請受理日期為判斷基準,而不是以許可結果通知日計算。線上申請如在2026年9月30日或以前受理,手續費為5,500日圓;自2026年10月1日起受理的申請,則按獲准的在留期間分級計費。
| 獲准在留期間 | 線上申請合計費用 |
|---|---|
| 3個月以下 | 10,330日圓 |
| 超過3個月至6個月以下 | 15,330日圓 |
| 超過6個月至1年未滿 | 21,330日圓 |
| 1年 | 27,330日圓 |
| 超過1年至3年未滿 | 42,330日圓 |
| 3年以上至5年未滿 | 56,550日圓 |
| 5年以上 | 65,550日圓 |
例如,申請在2026年9月30日前已受理、但在10月1日後才獲准,仍適用修訂前的標準,而不按出結果日期改用新標準。2026年10月1日後,線上繳費不使用收入印花稅票;可選擇便利商店或銀行結算,支援網路銀行,不支援信用卡及QR Code付款。
窗口申請仍須按獲准期間購買相應面額的收入印花稅票,具體金額應查閱官方海報或傳單。關於在留更新審查時間,本節依據的官方費用說明未列出具體處理天數,因此不宜據此承諾個案完成日期。
到期前已申請但未出結果:特例期間如何繼續停留
持有在留卡者,如已在原在留期限內提交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,而行政機關尚未在期限屆滿前作出處分決定,即進入特例期間的適用範圍。
| 確認項目 | 規則 |
|---|---|
| 起算時間 | 原在留期限屆滿之日。 |
| 結束時間 | 以「處分決定作出之日」或「原期限屆滿後兩個月屆滿之日」中較早的一日為準。 |
| 期間內狀態 | 可繼續按原在留資格,並從事原定活動留在日本。 |
線上申請時,在留卡背面不會加蓋「在留期間更新等許可申請欄」印章。若卡片正面所記期限已經過期,應查看背面記載;也可透過官方的「在留卡等番号失效資訊查詢」頁面核驗在留卡有效性。
窗口提交後的受理確認方式,官方資料未提供統一操作說明,應按受理官署的具體指引確認。




